未向電信業者申辦使用行動上網之智慧型手機消費者,若出現預期外之高額費用,例如誤觸行動網路,將可以主張不再付費!!!
功能多又新穎流行之智慧型手機,在業者強力促銷下,雖然費用較高,仍受到各地消費者青睞,但隨著愈來愈多消費者選用智慧型手機,此類手機之申訴量亦日益增加,僅以101年上半年統計,此類商品(服務)申訴量即已達103件,而其中「出現預期外之高額費用」類高達18.4%,此類消費糾紛又以暴增上網費用最令消費者無法認同,因此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1年7月26日在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「甲方(電信業者)須經乙方(消費者)同意後,始得開通行動上網服務」之規範,亦即從範本生效(8月中旬)後未經消費者事先同意下,誤上行動網路,可以主張不再付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