損害賠償民事案件,常遇有當事人漫天喊價、獅子大開口,主張不合理的損賠數字,想像力豐富但缺乏憑證、因果關係。就曾看過法院將「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」這句話,直接放入判決中打臉原告。
【實務案例】:
台北37歲黃姓男工程師於107年某日晚間10點,步行於市民大道3段行人穿越道上,遭吳女所駕駛的小客車撞上,致黃男受有左側胸、左側肢體多處挫傷之傷害。事後黃男竟然訴請吳女須賠償1999萬元,洋洋灑灑的請求項目,令人嘆完觀止,激發不少靈感(大誤),包括:
1.精神慰撫金400萬元。
2.醫藥費1200餘萬元:他主張祖母101歲高壽仙逝、外祖母是86歲仙逝,他隔代遺傳長壽基因,可以活到100歲,尚有62年餘命,則每年醫療費10餘萬元乘以62年,再加計通貨膨脹,乘以1.5倍,故總計1200餘萬元。
3.肉體痛苦賠償200萬元。
4.交通補助費400餘萬元:每日計程車費300元直到65歲退休(尚有27年),考量通貨膨脹1.5倍,計為400餘萬元。
5.開汽車高速衝撞,造成其身體多處挫傷的權利金500萬元。
6.無法工作之損害400餘萬元:包括正職工作損失、兼職工作損失、身體殘障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表現損失年終(每年1.5月,計至退休尚有27年)、受傷喪失主管資格之主管加給損失(計至退休尚27年)。
7.利息損失100餘萬元:因工作損害導致無法儲蓄。
8.特別損害(商譽、名譽、信賴度損害)500萬元:黃男遭人懷疑是假車禍、面試遭問:「你傷好了嗎?會不會昏倒、常請病假?智力體力可以嗎?」故黃男的工作能力及形象受到影響。
9.健身房會籍年費6餘萬元:健身房會籍1年999元,餘命62年,共計6餘萬元。
10.營養品300餘萬元,包括可可粉…。
11.洗碗機67萬多元:受傷無法洗碗,需要洗碗機,一台12,800元,兩年換一台,餘命62歲,需要31台,漲價因子計1.5倍,還要加計電費。
12.居家保健儀器100餘萬元。
13.官司拖延遲延利息:5~10%計算。
14.商業保險公司拒保損失5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