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自明年(102年)11日起,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;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,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。

 
為配合臺北縣改制直轄市並更名為新北市,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將自明(102)11日起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,原地址重編為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249

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原設於新北市,管轄區域均屬新北市轄區,為符合法院組織法以所在直轄市、縣()命名的規定,司法院與法務部於今年7月間召開院部會談,達成將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共識,並自明年11日起實施。

參考網頁:司法院新聞稿

新北市   


板橋地方法院之管轄

一、土地管轄
本院管轄之土地範圍新北市之13個區:
板橋區、永和區、中和區、樹林區、土城區、三峽區、鶯歌區(以上7個區為板橋簡易庭管轄)
三重區、新莊區、蘆洲區、五股區、泰山區、林口區(以上6個區為三重簡易庭管轄)
 

 

二、事務管轄
(
)民事、刑事第一審通常、簡易訴訟案件及民事小額事件。
()不服簡易庭判決、裁定而上訴或抗告民事、刑事案件。
()少年事件。
()家事事件。
()交通案件。
()民事強制執行事件。
()非訟事件。
()民事保護令事件。
()勞資爭議事件。
()選舉罷免事件。 
(十一)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。
(十二)其他法律規定之案(事)件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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