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院關於言詞辯論新聞稿

近日各界對於最高法院案件行言詞辯論的議題與相關的配套措施等,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。其實,最高法院從101年4月2日起即進行「法庭電腦筆錄速度提升計畫」,辦理書記官的聽打訓練和追音輸入法訓練,至今已有10幾位書記官每分鐘打字的速度達到100字以上,足以應付開庭時法庭電腦筆錄的需求。
最高法院

 

又最高法院在101年10月30日的民、刑事庭庭長暨民、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聯席會議中,即決定從101年12月起,除了對於二審宣告死刑的案件,一律行言詞辯論外,對於具有法律上重要意義或價值的民、刑事案件將行言詞辯論。因此,除吳敏誠殺人案件外,陸續會有具法律上重要意義或價值的民、刑事案件行言詞辯論,以落實公開審判原則,並保障當事人訴訟上的權益。

(摘自~最高法院網頁 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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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田俊賢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