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聞一】高雄市警方日前逮捕一名涉及妨害自由案屢傳不到的通緝犯,他有個奇特的名字,叫做「吳廓魚台灣鯛」,吳男表示,出生後被送到郭姓人家當養子,原名「郭精利」,26歲認祖歸宗改姓吳,去年改名成「吳精億」,後來嫌名字諧音似「無精液」不好聽,加上母親是原住民,名字沒有字數的限制,由於他很佩服吳郭魚強靭的生命力,因此才改名為「吳廓魚臺灣鯛」,但也因為名字太特別了,讓員警印象深刻,短時間內就遭逮。(摘自~ET today新聞雲)

 這則新聞還有後續~

新聞二】名字叫「吳廓魚台灣鯛」的通緝犯,最近他又創下一項紀錄,就是讓上百名法官迴避辦案,原來他在3月份入侵法官宿舍遭到起訴,但案件移到高雄地院審理時,由於上百名住宿法官都是被害人,最後才找到一位沒住宿的法官來承辦。(摘自~奇摩新聞)

 

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1款規定:「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,應自行迴避,不得執行職務:一、推事為被害人者。」因此,承辦法官依本條款規定,簽分迴避。 

  

這兩則特別的社會新聞,讓我想去了解~姓名有無字數的限制?(文/田俊賢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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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查閱姓名條例以及姓名條例施行細則,原來並無字數的限制。

 

聽說還有人叫做慕容歐陽賽金花!

(摘自~http://blog.sina.com.tw/hokaido/article.php?entryid=1863)

 

 

至於姓名條例之重要規定如下:

◎中華民國國民之本名,以一個為限,並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。

◎臺灣原住民之姓名登記,依其文化慣俗為之;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,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;回復傳統姓名者,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。但以一次為限。

◎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、無國籍人結婚,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,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;外國人、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,其中文姓氏,亦同。

 

◎戶籍登記之姓名,應使用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、辭海、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。

◎原住民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,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,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。

◎外國人、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後,應取中文姓名,並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,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。

◎姓名文字未使用第一項所定通用字典所列有之文字者,不予登記。

 



另外,關於改名與改姓的規範與限制,則依姓名條例
第6、7、8、12條之規定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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