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

李教授擔任配偶之保證人,擔保其配偶向某大公營行庫之借款,因配偶無力償還,致銀行追討保證人李教授債務,李教授遭法院強制扣薪,每月三萬餘元,十年下來,扣薪總額達400萬元,但600萬的債務,僅清償150萬元,尚餘450萬元債務,即近三分之二之款項償還利息及違約金,清償日遙遙無期,經李教授委託本所處理,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,與銀行協商不成後,向法院聲請更生,經法院裁定准予更生,之後本所發現銀行於強制執行李教授之薪資時,有重大違法瑕疵,在司法事務官的處理下,本所代表李教授與銀行達成和解,銀行同意以優惠之成數一次清償,解決了李教授十多年來的夢魘,李教授非常感謝本所的協助。

 

分享:

1.沒有解決不了債務問題,千萬不能有鴕鳥心態,拖得越久,越難處理,要面對它、解決它、放下它。

2.不要預設立場,認為銀行不能談,本案件告訴我們,即便是大型公營行庫,承辦人與公務員無異,但只要被我們找到銀行處理上的任何瑕疵,窮追猛打、據理力爭,大銀行還是會怕小蝦米的。

3.債務清理條例之協商更生清算等程序,非常繁瑣,建議債務人找專業律師處理,收費清楚透明,銀行與律師交手,總是會害怕三分,坊間代辦公司有好有壞,收費不明,且會假借關係,藉機敲詐,不可不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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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田俊賢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