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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分類:裁判評析 (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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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害賠償民事案件,常遇有當事人漫天喊價、獅子大開口,主張不合理的損賠數字,想像力豐富但缺乏憑證、因果關係。就曾看過法院將「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」這句話,直接放入判決中打臉原告。

實務案例
台北37歲黃姓男工程師於107年某日晚間10點,步行於市民大道3段行人穿越道上,遭吳女所駕駛的小客車撞上,致黃男受有左側胸、左側肢體多處挫傷之傷害。事後黃男竟然訴請吳女須賠償1999萬元,洋洋灑灑的請求項目,令人嘆完觀止,激發不少靈感(大誤),包括:

1.精神慰撫金400萬元。

2.醫藥費1200餘萬元:他主張祖母101歲高壽仙逝、外祖母是86歲仙逝,他隔代遺傳長壽基因,可以活到100歲,尚有62年餘命,則每年醫療費10餘萬元乘以62年,再加計通貨膨脹,乘以1.5倍,故總計1200餘萬元。

3.肉體痛苦賠償200萬元。

4.交通補助費400餘萬元:每日計程車費300元直到65歲退休(尚有27年),考量通貨膨脹1.5倍,計為400餘萬元。

5.開汽車高速衝撞,造成其身體多處挫傷的權利金500萬元。

6.無法工作之損害400餘萬元:包括正職工作損失、兼職工作損失、身體殘障導致無法正常工作表現損失年終(每年1.5月,計至退休尚有27年)、受傷喪失主管資格之主管加給損失(計至退休尚27年)。

7.利息損失100餘萬元:因工作損害導致無法儲蓄。

8.特別損害(商譽、名譽、信賴度損害)500萬元:黃男遭人懷疑是假車禍、面試遭問:「你傷好了嗎?會不會昏倒、常請病假?智力體力可以嗎?」故黃男的工作能力及形象受到影響。

9.健身房會籍年費6餘萬元:健身房會籍1999元,餘命62年,共計6餘萬元。

10.營養品300餘萬元,包括可可粉

11.洗碗機67萬多元:受傷無法洗碗,需要洗碗機,一台12,800元,兩年換一台,餘命62歲,需要31台,漲價因子計1.5倍,還要加計電費。

12.居家保健儀器100餘萬元。

13.官司拖延遲延利息:510%計算。

14.商業保險公司拒保損失500萬元。

15.勞動力減損檢驗費1萬元。
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~車禍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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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看到此新聞~【判決書當臉書寫 6頁有2頁歪樓在寫她

好奇之餘,開啟搜尋模式,終於找到此篇超另類的民事判決,該法官於判決理由第二大部分,以大篇幅文字暗指其與同僚間之私人恩怨,惟其引經據典、義正辭嚴的內容,卻與本案無關,著實令人大開眼界! 特節錄如下:

臺東簡易庭 107年東簡字第211號民事判決

☆壹、本案裁判:主要是簡述被告臺東扶輪社興建「老人康樂館」,越界占用原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所管理之655之5地號土地,無合法權源,法院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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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【案例事實】:某一柴犬飼主帶著柴犬前往天母運動公園散步,剛好米克斯犬飼主也帶著米克斯犬進入該公園,二犬對峙叫囂後,柴犬飼主竟當著主人的面,抱起米克斯犬往地面摔落,造成米克斯犬受有左後腿腳掌數處擦傷、肌肉軟組織挫傷。

米克斯犬飼主見狀,急忙阻擋柴犬飼主去路,並質問柴犬飼主為何要摔狗狗,另有2名路人持手機對著兩位飼主拍攝,柴犬飼主竟在公園內回嗆:「X你O」、「X」等語。

日前士林地院判決:狗狗受傷部分不構成毀損罪;國罵部分則構成公然侮辱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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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◇法規用語:「聲明、聲請、請求、申請」,如何區分?

最高法院趁此來個機會教育,大篇幅講述「聲明、聲請、請求、申請」如何區分,並語重心長的表示,當司法機關受理當事人之各種「聲明、聲請、請求」案,不應受其用語所拘束,而應尋繹其意涵,探求真意,依法律規定適切處理。

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408號刑事裁定,理由摘錄如下:

在國人的日常生活中,無論是口語或行文,都經常將「聲明、聲請、請求、申請」,混用不分,頗有異詞同義的情形。但是,法規文字有其嚴謹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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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◇法律爭點:

若雇主與員工間約定之競業禁止約款期間已屆滿,惟雇主之營業秘密受到侵害,此際,雇主得否依營業秘密法第11條第1項規定,請求排除或防止之?

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89號民事判決(裁判書全文依法不得公開)

採肯定見解,認為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約款,二者所保護的客體、要件及規範目的均不盡相同,縱使於約定之競業禁止期間屆滿後,仍得依營業秘密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請求之。189721666 (1)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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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事實:
基隆一名鄒姓原告,兩年內時常夜不成眠,因為隔不到2公尺的距離就有一間熱炒店,顧客喝酒聊天之喧鬧聲響使他無法入睡,原告曾多次請求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介入處理,並報警數次,轄區警員曾多次前往勸導改善,情況依舊,於是一狀告上法院。法官夜晚特地親自到他家了解狀況,認為噪音實在擾民,判熱炒店得賠償12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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