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國民事訴訟法制度,針對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,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,適用「小額訴訟程序」。例外若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,雙方亦得合意採用小額訴訟程序。該小額訴訟程序在起訴、開庭、證據調查、程序進行等,均以達成簡速為考量,可避免法院與當事人耗費過多的勞力、時間、費用,兼顧訴訟成本,達到處理程序簡速化、平民化及大眾化的需求。
又我國民事訴訟法雖規定若當事人雙方同意,可以在法院各簡易庭公告的日間、夜間或假日的庭期一起到場,直接聲請法官開庭審判,只要資料及證據準備充分,法官會立即開庭並且馬上作成判決,一次就解決紛爭。但是事實上,辦理夜間或假日開庭之案件根本少之又少,司法美意形同虛設。
聽聞大陸杭州去年已成立互聯網法院,近日北京、廣州也將增設互聯網法院,包括互聯網購物合約糾紛、互聯網服務合約糾紛、互聯網金融借款、小額借款合約糾紛、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等案件,均交由互聯網法院管轄。